招生对象及条件
1.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)。
2.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,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。
3.校考各专业(戏剧影视文学、数字媒体艺术、书法学、音乐学、舞蹈学)均面向全国招生,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4.校考各专业(含招考方向)依据校考成绩(满分750 分),由高到低分专业(含招考方向)按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确定合格人选。
5.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(按满分150 分计)和文化课成绩总分(不含政策性加分,下同)录取控制分数线,具体要求如下:
6.校考各专业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按考生文化课成绩(不分文理科,满分750 分)和专业考试成绩(满分750分)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,分专业(含招考方向)由高到低排队,择优录取。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,择优录取。